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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继承编——要继承,先孝顺
发布日期:2022-12-12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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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阿姨是一名已经退休的老年教师,老伴走得早,只剩下她和一双儿女。张阿姨因为年事已高,加上体弱多病,经过一次交通意外之后,张阿姨不幸地住进了医院。

  小女儿小林很孝顺,在医院里忙前忙后,悉心照顾母亲。而大儿子大林,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时不时还伸手向张阿姨讨钱用,在这次住院中更是对张阿姨不理不睬,仿佛不知道此事一样。

  张阿姨在身体好转后便办理了出院手续,并拿到了交通事故赔偿,大林得知后马上回家向张阿姨讨钱用。张阿姨对儿子大林之前的行为很生气,不肯再给他钱。大林向张阿姨要钱不成,便用打骂、威胁的方式要张阿姨写下遗嘱,写明张阿姨死后所有财产都归自己继承。张阿姨在被威逼的情况下便按大林的要求写下遗嘱。

  后来,大林知道张阿姨又打算重新写一份遗嘱,便跑回家里打骂张阿姨,不让张阿姨立新的遗嘱。张阿姨被大林打骂后受了伤,再次住进了医院。

  在住院期间,张阿姨的一位律师朋友前来看望,小林在一边伺候张阿姨,就和律师说起了此事。律师朋友让小林放宽心,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相关规定,大林故意以打骂手段胁迫、阻止张阿姨写新的遗嘱,导致张阿姨受伤住院,情节严重,已经没有继承权,又根据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张阿姨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立遗嘱无效。所以大林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大林纯属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律师告诉小林,任何不孝顺父母,还想通过种种不道德的方式独吞父母财产的人,法律都会给他们一个公正的下场。

  孝顺父母本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妄想通过不义手段从父母那获得钱财,《民法典》一定会通过法律手段,让妄想之徒背负丧失继承权的“罪名”。有了《民法典》以后,老人再也别怕不孝子,因为我们有法律在惩恶扬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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