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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20-06-05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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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说明

  业经市政府同意,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于2019年7月搬迁到中山职业学院创新楼。为切实加强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依据省、市政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对《关于加强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的通知》(中人社发〔2018〕211号)进行修订,明确了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定位、孵化对象、服务内容、孵化期限、年度目标、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绩效考评等措施,明确《关于加强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的通知》同时废止。

  二、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122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意见》(粤人社发〔2015〕166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府函〔2019〕239号)精神,为加强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十项内容。第一、二三四项明确了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功能定位、孵化对象、服务内容、孵化期限。第五项按照预算绩效评审为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定年度工作目标。第六、七项明确了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第八项明确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年度预算资金具体支出要求。第九项说明了对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绩效考评的要求和安排。最后明确了《办法》的实施时间、有效期以及对以往政策的取代情况。

  四、文件实施的对象及其带来的影响

  对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进行监督管理,以往我市只有根据上级要求,制订工作通知要求,并无针对性、制度性的规范文件,本文件出台后填补了制度的空白。

  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创业孵化基地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将对文件实施对象在运营过程中进行约束性的监管,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促进创业孵化基地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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