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制定目的是什么?
规范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依法、合理行政,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规则》所指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什么?
《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的权限。
三、《规则》的适用范围?
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依法接受委托的各镇(区)分局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规则》。
四、《规则》如何体现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的轻重?
《规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况。
五、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具体标准如何?
我局根据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将一百一十一种具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细化裁量标准,对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相同或相近的同类别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以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基本一致,体现公平公正原则。
六、因法律、法规、规章新出台、修订或废止,无法适用《规则》自由裁量权具体量化标准的如何处理?
对因法律、法规、规章新出台、修订或废止,无法适用《规则》自由裁量权具体量化标准的,按最新出台、修订的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