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领和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2017年3月28日,中山市委出台《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支持我市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孵化载体,就地吸引使用人才智力资源,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至300万元资助。建立柔性引才长效机制,采取后资助方式,对来中山短期工作连续1个月以上的专家,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分层次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生活补贴。长期在我市全职工作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及我市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依法享受相关待遇不受国籍、户籍、人事关系等限制。2019年12月18日,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关于加强柔性引才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231号)规定,细化了用人单位的范围、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体类别和柔性引才的方式。为进一步落实生活补贴申领,我局专门拟定了《细则》,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助力创新创业,进一步激发创造热情和创新活力,为推动中山打赢经济翻身仗、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提供人才支撑。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文件规定,设立柔性引才生活补贴专项资金。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一)文件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专门负责文件起草,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专门听取局法政科、审监科、财务科、审批服务办等局属有关部门和市有关单位的意见,拟定《细则(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在制定《细则》的过程中,3月中上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门征求了市直各个部门和各镇区的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3月24日,又专门召集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健局、市国资委、市社科联、市文联等有关单位,再次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形成了《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领和实施细则(送审稿)》。
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建议修改《征求意见稿》第六条的规定。删除该条规定中证明材料中有关登记证书、股权构成、经营业绩等的规定;删除外国人来华要提供《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等规定。该意见予以采纳。
(二)建议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的规定。修改集中受理时间,原条款规定:每年7月1日至31日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时间,修改后规定:每年4月份和9月份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受理时间。
(三)建议修改《征求意见稿》第九条的规定。增加“行业协会”加具推荐意见的规定,增加“中央、省属、市属企事业单位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其他用人单位由镇区的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审核”的规定。该意见予以采纳。
(四)建议对附件2的纳税数额对应的分值予以调整。很多人才纳税额达不到设定标准,同时建议用工资总收入取代纳税额为标准。该条建议拟部分采纳。
(三)党组审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提请局党组予以审议,于2020年4月30日通过,按照局党组意见,呈报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关于政策依据。中山市委《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中山发〔2017〕2号)文件精神和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柔性引才工作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231号)规定,设立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
(二)关于部门职责。《细则》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扶持资金的管理部门,财政局是扶持资金的统筹部门,审计局是扶持资金的审计监督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负责审核用人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三)关于申请主体和资助对象。申请主体为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有利于加强对柔性引才真实性的审核,更好地维护资金使用安全;资助对象为符合《通知》要求的第一类到第八类高层次人才。
(四)关于申请材料。申请材料按照减证便民的原则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用人单位股权构成、经营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的规定,主要收取证明柔性引才对象的人才层次、工作业绩等有关材料。
(五)关于审核。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审核、人社部门审核,有利于加强对材料真实性的审核,防范资金支付风险,同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用人单位的高层次人才予以了解掌握,有利于推动全市人才的发展。
(六)关于评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专家组成和具体评分进行了规定。专家组成主要规定专家人数、产生方式、评审要求等,定量打分主要由专家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薪酬支出、人才类别、工作时长、工作成效等综合确定。
(七)关于补贴额度。定量打分不满60分的不予补贴,60分以上的补贴额度由专家评审小组根据得分情况综合确定,为了引导高层次人才向企业流动,为中山重振虎威,推动高质量崛起提供人才支撑,同等条件下优先补贴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八)关于审议公示和资金拨付。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分别规定了审议公示、资金拨付程序,同时,规定了公示异议程序,有助于资金发放更加安全。
(九)关于监督。第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应当保证材料申报的真实性,如利用不实材料进行申报补贴的行为应予以处理。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中山市柔性引才生活补贴申领和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