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搜索: 人才引进 社会保险 创业 培训补贴 技能鉴定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关工作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日期:2020-12-09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

  今年3月27日,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简称人才24条)。按照市委组织部的任务分工,我局负责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发放、高层次人才配偶事业单位随调、高层次人才配偶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社保补贴、企业举荐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回乡创业等五项内容的细化工作,按照规范性文件要求,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5月11日,我局草拟了《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关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5月21日,6月16日,7月23日先后三次向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

  解决人才配偶就业,一直是人才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这一政策的总体原则是: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原则上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负责协调安排;镇区引进单位协调存在困难的,由属地镇区协助统筹安排;市属引进单位协调存在困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统筹安排。

  主要对象范围包括:一是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且符合转任条件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到人岗匹配的空编机关单位工作;二是高层次人才配偶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安排到人岗匹配的空编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有空编接收但无相应岗位聘用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解决;三是高层次人才配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人员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商请市国资委帮助安排到相关企业工作。这六个方面我们将尽快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

  (二)关于高层次人才配偶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社保补贴

  高层次人才配偶为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的,由高层次人才引进单位协调相关企业或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对接就业岗位。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接收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的,对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支出给予100%补贴,补贴期3年。

  (三)建立企业负责人举荐高层次人才制度

  目前我市人才评价方法主要由认定和评定两种。2015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受到了用人企业的广泛好评。2016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建立企业负责人举荐高层次人才制度,是我市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的一次创新,充分符合中央关于改进人才评价考核的有关要求,以能力、业绩、产出为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更好地激发释放人才活力,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人事相宜”。

  (四)鼓励中山青年人才回乡创业

  去年以来,我市启动“雏鹰归巢”计划,建立本土青年人才库,着力吸引更多本地学子回中山创新创业,引导青年人才支持家乡发展、投身家乡建设。今年,我市继续加大对青年人才回乡创业的支持力度,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入驻中山市易创空间孵化基地、中山市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广东中山农业孵化基地等纳入名录的基地创办初创企业(指取得我市工商营业执照3年内),享受办公场地免租和一次性创业扶持金、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为中山青年人才回乡创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帮助。


  正文链接:关于落实《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有关工作实施细则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