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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07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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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谋划做好新发展阶段的就业工作,不断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我市出台《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中府〔2021〕59号,下称中山3.0版“促进就业九条”)。全文涉及68项政策措施,其中贯彻落实省3.0“促进就业九条”的政策措施38项、在省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优化明确的政策措施26项、我市新增的政策4项。

  一、起草原则

  一是确保上级要求有落实。严格对照省3.0“促进就业九条”,推出减负稳岗替代政策,延续贫困劳动力就业帮扶政策,稳定企业和劳动者预期。

  二是提高政策精准性和可操作性。对照“十四五”规划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目标,服务“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明确扶持政策执行标准和具体要求。

  三是体现中山工作亮点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重振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的工作要求,结合抢抓“双区”建设机遇、实施建设“3+4”重大平台“头号工程”、推进大湾区建设、技能人才五年倍增计划等重点工作。

   二、主要内容

  减负担:针对1.0版、2.0版促进就业九条中推出不少援企稳岗优惠政策,3.0“促进就业九条”继续推出减负稳岗替代政策。包括保持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成本预期稳定;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和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期限;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调整贫困劳动力为脱贫人口并延续相关就业帮扶政策,稳定企业和劳动者预期。

  育增长:政策持续升级,加快培育就业增长点。明确以加快推进深江铁路、南沙至珠海(中山)城际建设,中山市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等重大项目带动就业;实施重大产业就业影响评估;加快发行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完善商事登记制度;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和放宽贷款条件;落实创业孵化服务和政策支持;实施灵活就业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鼓励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稳重点:加大力度实施重点群体就业托底帮扶政策。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组织基层教师和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专项招聘;实施“中山市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历练,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和岗位定向招录;每两年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强化失业保险金待遇措施;完善失业人员分级分类帮扶机制;开发公益性公共服务类岗位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强技能:发挥“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促就业功能。将“粤菜师傅”培训项目(工种)纳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机制;支持基层家政服务站和家政产业园(家政服务超市)建设;加快推进“乡村工匠”和“农村电商”工程;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和持续发放以工代训、适岗培训等补贴;新增出台对遴选入围的“粤菜师傅”自主创业项目发放补助;对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中山市技术能手”称号。

  优保障:通过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发动社会力量,为我市企业提供全方位用工保障措施,引进各类技能人才和劳动力。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专员制度;新增出台非本市技能人才到我市上规上限企业就业补贴政策;落实分阶段实施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中山津贴;开展线下线上公益性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活动;组织开展赴外招聘交流协作;提供返乡返岗专车专列专机服务。

  融湾区:结合抢抓“双区”建设机遇,推进大湾区建设要求,突出“湾区”要素。落实全省“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对参加计划的港澳青年给予生活补助;将港澳台青年纳入市级孵化基地服务对象并给予基地孵化补贴;对市级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给予资助;强化省、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对获授牌市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给予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政策原文: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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