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构建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为龙头,全省、全市职业技能大赛为主体,联结镇街、行业、企业、院校等立体化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2 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竞赛管理办法》”)。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全国首届职业技能大赛的贺信中指出:“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职业技能竞赛为广大技能人才提供了展示精湛技能、相互切磋技艺的平台,对壮大技术工人队伍、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和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育一大批技能精湛的‘南粤工匠’”的重要批示精神。2021年,我市首次由市政府主办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吸引300多家企业、13家职业技工院校、12个社会组织、2000多名选手参与。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市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推动我市技能人才总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充分营造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的社会氛围,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对标对表国家和省对技能竞赛的政策要求,总结近年来开展技能竞赛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草拟了《竞赛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竞赛统筹管理机制,细化竞赛监管部门职责分工。
二、主要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
4.《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45 号);
5.《广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12 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
《竞赛管理办法》以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为目标,紧扣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提出9章50条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第一至五条)。主要明确政策制定的文件依据、竞赛定义、适用范围、要求、原则及模式等。
(二)第二章为管理职责(第六至十三条)。明确竞赛的分级分类、各类赛事的内容以及各级人社部门的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
(三)第三章为竞赛计划(第十四至十六条)。明确市级竞赛的申报流程和条件,进一步明确了举办市级竞赛的程序和要求。
(四)第四章为组织实施(第十七至二十八条)。细化主办、承办、协办单位的工作职责及内容,参赛选手报名条件、竞赛组织实施流程等。
(五)第五章为技术保障(第二十九至三十三条)。明确竞赛标准、技术工作文件、试题的制定要求以及裁判人员的资格要求、设立监督仲裁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第六章为竞赛奖励和资助(第三十四至四十条)。明确竞赛奖励的内容与标准。
第三十四条规定市级竞赛的获奖标准,按实际参赛人数分设金、银、铜牌和一、二、三等奖,获奖选手不超过参赛人数的20%,优胜奖不超50%,同时明确市级竞赛的获奖选手优选推荐参加省级以上竞赛。
第三十五条规定市级竞赛的奖金标准,市级竞赛获奖选手奖金原则上不低于500元,进一步激发参赛积极性,并明确奖金由赛事承办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授予“中山市技术能手”“香山工匠”的条件和待遇。参赛人数在 60 人以上(含60 人)的市级一类竞赛前4名(团体赛前2名),二类竞赛前2名(团体赛第1名);参赛人数在30 至 59 人之间的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团体赛第1名),二类竞赛前2名(团体赛第1名)可授予“中山市技术能手”称号。精选若干个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市级竞赛项目,对于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推荐授予年度“香山工匠”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八条规定通过竞赛获取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办市级一类、二类竞赛的资助标准,明确市级一类竞赛按高耗材竞赛项目每赛项12万元、低耗材竞赛项目每赛项10万元,市级二类竞赛高耗材竞赛项目每赛项8万元、低耗材竞赛项目每赛项6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同时承办省级以上竞赛中山市选拔赛的,每个赛项可另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
第四十条结合广东省对获得世赛、国赛的奖励标准以及周边地市的奖励标准,按照不高于周边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代表中山市参加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奖励标准,激励选手与教练团队苦练技能,为市争光。
(七)第七章为竞赛经费(第四十一至四十五条)。明确竞赛经费的筹集方式、使用范围以及监管要求,明确每年市财政资金安排不超过400万元,统筹用于举办市级竞赛、组织选手集训和参加省级以上竞赛等支出,明确“不得向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防止竞赛承办单位以赢利为目的开展竞赛。为进一步激励企业选手参加各级竞赛,第四十二条规定,非财政供养人员参加省级以上竞赛,在集训和参赛期间给予100元每人每天的补助,同一竞赛周期不超过10000元每人。
(八)第八章为监管与追责(第四十六至四十九条)。明确监管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对竞赛组织全过程进行监管,明确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规定。
(九)第九章为附则(第五十条)。明确负责解释单位、实施期限、此办法与之前规定、最新规定冲突的解决等内容。
四、政策亮点
1.竞赛类别。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分为省级及以上竞赛、市级竞赛、镇街级竞赛、企业级竞赛和院校级竞赛五个级别。
2.办赛及参赛补助。对纳入市级年度职业技能竞赛计划,结合办赛规模、参赛人数等情形,经专家评审确定,市级一类竞赛原则上按高耗材竞赛项目每赛项12万元、低耗材项目每赛项10万元,市级二类竞赛原则上按高耗材竞赛项目每赛项8万元、低耗材项目每赛项6万元,给予竞赛补助。同时承办省级以上竞赛中山市选拔赛的赛项,每个赛项可另给予1万元补助资金。
非财政供养人员(不含学生选手)参加省级以上竞赛集训和竞赛的,赛前集训和参赛期间给予每人每天100元补助。
3.获奖奖励。 精选若干个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市级竞赛项目,对于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推荐授予年度“香山工匠”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代表中山市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每名选手及技术指导专家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6万元奖金。
政策原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市总工会 关于印发中山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