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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9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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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继2022年4月中山市正式出台人才新政《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简称“人才23条”)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政要求、完善激励政策,我局制定《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4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中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要求,谋划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大局,在广泛征求各单位(界)、各层次人才意见建议基础上,汲取中山市2010年以来人才政策经验,研究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其他地市经验做法,优化调整人才评价方式、完善拴留人才服务保障,补齐人才发展政策短板、实施人才发展机制改革,聚焦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为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2022年4月23日,我市出台人才新政“人才23条”、启动实施“中山英才计划”,优化人才评价体系,加大人才补贴支持力度。对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特聘人才予以重点支持,对青年后备人才给予分类支持。

  为进一步落实“对青年后备人才给予基础支持”和“持续支持青年后备人才”新政策要求,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人才23条”条款制定操作指引,对时间节点、工作对象、判断条件等进行明确,同时,对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政策进行过渡衔接和归纳汇总,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中山组发〔2020〕4号)、《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激励措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在“人才23条”第十五条“持续支持青年后备人才”相关内容基础上,细化优化和补充完善相关类别青年后备人才对象范围、待遇标准、办理方式。《实施细则》共五部分:第一、二、三、四部分就博士后研究人员,新培养引进的博士,企业新培养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类青年后备人才待遇落实“申领对象范围”“相关待遇标准”“待遇申领方式”3个方面作明确;第五部分就《实施细则》相关情况作6点说明。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是对符合条件人员的时限要求作了明确,须为“2022年4月1日后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即须在“人才23条”新政正式出台后方才符合条件。二是对“人才23条”作补充完善,增补“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享受20万元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按4:2:4比例分三年发放”激励政策。三是对办理方式区分“在站”“出站后”不同情况作进一步明确。四是对青年后备人才待遇申领对象的年龄作进一步明确,须取得相应学历、职称资格,以及申领补贴的最大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

  (二)新培养引进的博士(不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对此类符合条件青年后备人才作出具体化条件性限定,须于“2022年4月1日起”、年龄“45周岁以下”(取得相应学历、职称资格,以及申领补贴的最大年龄)、“经教育部认可学历或学位的(博士)”、“在中山工作满6个月”,进一步对“人才23条”相关内容作补充完善;并就发放方式、办理方式一并作出明确。

  (三)企业新培养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是对“副高职称人才”作规范性表述,修正为“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二是对此类符合条件青年后备人才作出具体化条件性限定,须于“2022年4月1日起”、年龄“45周岁以下”、“在中山工作满12个月”,进一步对“人才23条”相关内容作补充完善。三是对青年后备人才待遇申领对象的年龄作进一步明确,须取得相应学历、职称资格,以及申领补贴的最大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

  (四)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结合《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和《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文件精神,对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继续保留适用。同时,经市委人才办明确政策解释,“人才23条”中第(十三)条第2点,已明确把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纳入青年后备人才范畴,因此,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属于政策框架内,应对政策迭代后进行归纳表述,统一表述为“2017年3月28日以来用人单位培养引进到我市工作满6个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总额30万元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其中生活补贴15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按4:2:4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其中,“年龄在45周岁以下”指2017年3月28日以后在我市用人单位并已取得相应学历、职称资格,以及申领补贴的最大年龄。

  四、办理(申报)指南

  (一)申领资料及要求。

  1.以学历作为申报资格的(硕士、博士),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其中:国内学历须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位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认证报告。

  2.以专业技术资格作为申报资格的(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电子职称证书;若无电子职称证书,可提供纸质职称证书和评审表。其中:计算机软考考试获得的高级工程师,根据《粤人社发〔2021〕38号》文可对应副高职称,须提供国家人社部和工信部共同核发的电子证书,并同时提供学历证(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不少于10年,取得硕士学位/第二个学士学位不少于7年)。省外来粤或自主评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了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以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①人社部出具的《关于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函》(可提供网站截图);②评审表;③公示文件;④承诺书。

  3.在中山工作期间的业绩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材料涉及到的纸质证明材料,请扫描原件生成PDF格式文件后上传系统。

  (二)办理收费。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全流程实现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陆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中山市青年后备人才补贴申报”事项,按照行政服务事项有关要求在线办理。

  (四)网办地址。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中山市青年后备人才补贴申报”--->点击“在线办理”。

  (五)咨询电话。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待遇申领业务:88260676;

  2.青年后备人才补贴业务:88260730;

  3.“中山工匠”技能人才奖励金(另文制定)业务:88221132。


  政策原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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