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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26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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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继2022年4月中山市正式出台人才新政《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简称“人才23条”)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政要求、完善激励政策,优化调整人才分类体系、加强特聘人才重点支持力度,我局制定《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2年4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中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要求,谋划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大局,在广泛征求各单位(界)、各层次人才意见建议基础上,汲取中山市2010年以来人才政策经验,研究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其他地市经验做法,优化调整人才评价方式、完善拴留人才服务保障,补齐人才发展政策短板、实施人才发展机制改革,聚焦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建设,为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人才支撑。2022年4月23日,我市出台人才新政“人才23条”、启动实施“中山英才计划”优化人才评价体系,加大人才补贴支持力度。对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特聘人才予以重点支持,对青年后备人才给予分类支持。

  2022年6月,中山市举行特聘人才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介绍特聘人才政策制定背景、主要内容、重要意义,中山市特聘人才评定工作全面启动。特聘人才政策既是贯彻落实“人才23条”人才新政最具分量的创新举措、健全人才评价机制的有力举措、人才分类体系的重大调整,更是总结中山历年人才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人才经验的改革成果,对重塑中山人才工作格局意义重大。

  “人才23条”的“对特聘人才给予重点支持”“分领域评定和支持特聘人才”激励政策具体涵义,诠释了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注重典型示范激励和能力业绩导向,实施分类及多元综合评价,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简化人才层次划分,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在总结2022年特聘人才评定工作经验基础上,在市委人才办全面指导下,进一步修改完善对《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在“人才23条”第十四条“分领域评定和支持特聘人才”内容基础上,补充完善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标准及程序、参评条件、管理考核相关内容。

  《实施细则》共五章十六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明确申报及参评条件,第三章明确评定标准及程序,第四章明确管理与考核办法,第五章为附则。

  (一)总则与档次。一是阐述制定《实施细则》的政策背景及依据。二是明确制定《实施细则》的总体思路为“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注重典型示范激励和能力业绩导向,实施分类及多元综合评价,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简化人才层次划分,不断优化人才评价支持保障体系”。三是明确特聘人才评定档次划分为A、B、C、D四档并明确各档补贴标准,分别为200、100、50、20万元。

  (二)申报及参评。一是从基本素养、奖项荣誉、业绩评价、用人单位评价等主要方面评定申报对象。二是对2种参评方式作明确(按指标计分参评、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并进一步明确同时应分别具备的参评条件。其中,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是今年创新设置路径。

  (三)标准及程序。一是明确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的基本原则:登录系统申报,随到随审,年度集中签约,次年发放补贴。二是明确按指标计分参评的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进一步规范完善了评定程序,包括发布公告、个人申报、镇街初审、评定部门复审、专家评审、评定部门党组研判、公示、三方签约。

  (四)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第九至十五条就特聘人才管理作进一步细化完善和明确规定,包括特聘人才支持资金的使用方向、获取条件、核发原则,特聘人才聘期设置、获聘期考核方式及内容、解聘情形等方面。

  四、办事(参评)指南

  (一)申报注册

  1.申报参评对象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中山市)进行注册登记。具体网址为:https://zsbs.zs.gov.cn/。

  ①综合领域(指标计分):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综合领域(指标计分)”--->点击“在线办理”。

  ②综合领域(人才引进):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综合领域(人才引进)”--->点击“在线办理”。

  2.申报参评对象完成个人信息注册登记后,选择【特聘人才服务专区】,在线填写《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申报书》,打印后交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意见。

  (二)提交材料

  1.按特别引进条件申报参评:上一年度1月1日以后入职中山(以社保参保记录或个人纳税证明时间为准),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的市外人才,符合特别引进条件之一(参照当年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特别引进条件目录》执行)且业绩突出的,登录指定系统申报参评。

  2.按指标计分方式申报参评:参照当年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和《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技能人才评定指标体系表》,提交评分项目相对应的所需佐证材料。


  政策原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综合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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