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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硕士可领3万元!中山青年后备人才待遇新政实施
发布日期:2023-06-16  信息来源: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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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实施。

  根据《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细则》进一步落实“对青年后备人才给予基础支持”和“持续支持青年后备人才”新政策要求,优化人才评价体系,加大人才补贴支持力度,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细则》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补贴申请对象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新培养引进的博士、企业新培养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请人,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全流程网上申领。

  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获得12万元研发经费和30万元生活补贴。在站博士后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国家自然基金资助的,可获得1:1的配套支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工作,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享受20万元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属于国(境)外引进的且出站后留在中山市工作的,可另获10万元生活补贴。

  新培养引进的博士(不含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可获得2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国(境)外引进的博士可另获得10万元生活补贴。

  企业新培养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一次性获得3万元生活补贴。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总额30万元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其中生活补贴15万元、购房补贴1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细则》有关人才待遇与中山市原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待遇、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落户津贴、青年人才奖励金不重复核发,按“就高不就低、扣减差额”原则发放。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待遇与中山市特聘人才、其他类别青年后备人才待遇不重复核发,按“就高不就低、扣减差额”原则发放。


  政策原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落实青年后备人才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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