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技工院校的管理规定和意见,结合我市技工院校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
一、文件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技术工人队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对职业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等方面有了更详细的要求。我市技工教育目前已形成“1+5”办学体系,即1所公办技师学院和5所民办技工学校,技工教育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对技工院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为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市技工院校管理工作,提高技工院校办学质量水平,加快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我局决定制定《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正文15章89条及《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框架》两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介绍《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和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明确技工院校的办学宗旨、基层党组织的监督指导等内容。
第二章为院校设置,主要规范技工院校的设立审批程序流程。
第三章为招生管理,主要明确技工院校招生的工作要求、招生宣传简章的注意事项和技工院校收费公示制度等内容。
第四章为学籍管理,主要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以及学生毕业、延迟毕业等内容。
第五章为资助管理,主要规范资助类别和享受范围、学校资助管理制度、认定申报和使用发放以及财务纪律要求等内容,明确职能部门对技工院校资助管理的监管权。
第六章为教学管理,主要规范技工院校教学管理,主要包括专业设置、教务管理、设施设备、产教融合、信息化建设、联合办学、教研工作、质量管理等内容。
第七章为教材选用与使用,规范教材选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国家规范教材。
第八章为教师管理,明确技工院校师生比,强化师资队伍建设,突出任职资格、上岗资格、企业实践、教师考核、教师培训等有关要求。
第九章为学生管理,主要规范技工院校学生管理制度,强化技工院校学生实习管理要求和学生实习跟踪服务等内容。
第十章为就业管理,主要规范技工院校学生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工作。
第十一章为校企合作,明确技工院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发展要求。
第十二章为对外交流,鼓励技工院校开展对外教育教学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章为安全管理,明确技工院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就构建安全管理体系、细化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十四章为监督与奖惩,通过多种方式强化院校管理督导,明确信息报送制度、主管部门监管权,以及技工院校奖惩等。
(二)附件1《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
《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共15条,明确从党的建设、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保障和办学效果五个方面对技工院校进行办学水平评估,并对评估程序、评估方式、评估等次、结果运用等进行规定。
(三)附件2《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框架》
对党的建设、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办学保障和办学效果五个方面评估内容做细化规定,并对加分项、减分项评估内容作出规定。
三、文件制定思路
在认真研究国家和省有关职业教育的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我局通过集体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充分了解掌握我市技工教育发展实际,梳理制定了《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正文部分。从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加强学校合规管理、强化技能人才培养、提升院校办学条件、满足社会服务要求等多项技工院校管理重点出发,立足解决我市技工院校发展面临的紧迫问题,将前期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和探索措施方法融入其中,转化为制度的刚性约束。
为使《中山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落实,配套制定《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办法》《中山市技工院校办学水平评估主要框架》两个附件,将技工院校各项管理工作纳入评估考核,更加细化了技工院校管理的具体要求和量化措施,提供奖惩依据和管理抓手,进一步推动技工院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促进我市技工院校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