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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博士后工作绩效评估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4-12-04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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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后工作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博士后工作绩效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府〔2021〕113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说明

  (一)我市博士后工作平台规模稳步增长,博士后科研人员数量持续增加,管理服务对象队伍不断扩大。1999年我市博士后工作起步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博士后工作,始终将博士后工作放在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自主创新的大局中考虑,以“建机制,搭平台,抓服务”为工作重点,通过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努力搭建沟通平台、积极提供人才服务等举措做好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我市的博士后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截至2024年9月底,全市共设立5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平台,其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0家、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31家。累计引进324名博士后,出站244人,在站80人。随着我市博士后工作平台、博士后科研人员队伍的不断壮大,对博士后工作平台和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素质、博士后管理服务的规范、产学研成果对中山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二)2020年,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后工作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30号、中人社规字〔2020〕9号),每年对博士后平台和在站博士后的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较好地掌握博士后平台运营情况,对博士后创新创业成果进行有效督促和统计,同时,通过绩效评估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博士后平台和在站博士后发挥较好促进作用。

  (三)《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后工作绩效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30号、中人社规字〔2020〕9号),有效期为3年,至今已达到实施期限。按照规范性文件工作要求,现进行修订完善,更新文件有效时间,保证绩效评估工作如期正常开展。

  鉴于以上原因,为规范我市博士后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博士后平台在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博士后平台运行质量,我局重新修订《评估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评估办法》(人社部发〔2008〕115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8 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制定本《评估办法》。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一)文件起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专门负责文件起草,在总结以往三年绩效评估工作经验基础上,专门听取局法监科和各博士后平台的意见,优化工作流程,拟定《评估办法》。

  (二)征求意见今年6月,我局启动修订工作,根据近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对条文进行修改完善。8月,先后向局内部科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镇街、各博士后工作平台及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各方面对《评估办法》无修改意见反馈。

  (三)党组审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提请局党组予以审议,于2024年11月11日通过,按照局党组意见,呈报市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查。

  四、主要内容说明

  《评估办法》修订要点如下:

  (一)更新文件依据

  对照国家和省最新有关博士后平台文件,更新引用文件依据,增加《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8 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的通知》(中山组发〔2022〕1号)。

  (二)优化评审工作流程

  1.对第六条进行修订,优化了评估流程,删除了单位自评环节。

  2.对第七条进行修订,一是根据省、市最新指导文件作调整;二是明确对在站人数数量表述,由“1-3名”改为“1名以上”,避免理解误差。

  3.对第九条进行修订,优化评估流程,业务主管部门应发挥监督指导作用,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对各站点平台运营管理情况给予适当评分权重。

  4.对第十条进行修订,优化评估流程,精简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三)新增文件内容

  1.新增内容。根据国家和省人才工作指导意见,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推动专项引才工作。新增条款:“支持和鼓励博士后人员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发掘和推荐优秀人员申报专项引才计划”。

  2.根据《关于印发中山市博士和博士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21〕73号)有关规定,对应博士后工作平台建站补贴核发工作,与绩效评估工作建立关联,政策相互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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