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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9-23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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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相关补贴的具体措施》(中人社发〔2021〕83号)已到期,为持续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期相关补贴发放工作,市人社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原政策文件进行修订,印发《关于明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一、“三支一扶”计划简介

  中山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落实国家、省引导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人才项目,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募,选派人员到全市各镇街基层一线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间内,“三支一扶”人员按省、市政策享受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安家补助、交通补贴、技能提升培训等待遇保障,服务期限认定工龄,对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2021年起,我市累计招募约340名高校毕业生,为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作出贡献。

  二、政策背景及依据

  2006年,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三支一扶”计划正式启动,确立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基本工作模式,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指出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通过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2026年,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印发《关于实施第五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46号),实施第五轮(2026-203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从招募选拔、培训培养、经费保障、拓宽留用渠道四大方面细化“三支一扶”举措。

  广东省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提高“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50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9号),持续扩大“三支一扶”人员招募规模,完善工作生活补贴、社保补贴及其他补贴标准,规范各级财政支出,有效保障“三支一扶”人员福利待遇。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文件主要包含“人员补贴标准”及“有关要求”两部分。第一部分涉及“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社保补贴、其他补贴具体细则,其中其他补贴包含每年的交通补贴、安家补贴、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商业险购买、住房公积金缴纳、工会福利、节日慰问金、年终绩效奖励、服务期满2年奖励、后勤保障等。第二部分涉及人员服务保障内容,明确补贴发放主体及期限、终止服务相关规定等条例,规范我市“三支一扶”人员相关补贴管理制度。

  四、办法修订内容

  与原政策文件相比,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一)工作生活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9号)、《关于印发中山市深化市与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府〔2025〕98号)等规定及结合实际完善内容表述,明确各镇街对配套资金的负担比例。

  (二)社保补贴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9号)文件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相关表述;同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会随国家、省和市文件调整,相关细则不建议单独列示,遇调整时,可通过“按国家、省和市规定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进行调整”确保按最新政策执行。

  (三)其他补贴

  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一次性安家补助从2000元已调整为3000元。针对三项补贴(每人每年1000元交通补贴、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3000元一次性安家补助以及服务期间每人3000元的能力提升专项计划补贴),各镇街或用人单位现行可结合实际予以1:1配套。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关于做好202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中房金通〔2026〕6号),从原政策文件“按3600元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的5%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修订为“镇(街)或用人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和缴存额调整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缴存比例不低于5%(具体比例由各镇街结合自身实际执行)”,保障“三支一扶”人员公积金待遇水平。

  3.根据《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粤工总〔2025〕1号)第八条第五款“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3000元”完善工会福利管理内容,同时镇(街)或用人单位现行可结合实际发放“节日慰问金”。

  (四)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规模及“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9号)文件精神,增加“三支一扶”终止服务相关细则。即“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终止“三支一扶”服务的,从省“三支一扶”办批准或确认终止服务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作生活补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文件实施的对象及其带来的影响

  本文件实施对象为中山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新政策文件规范统一全市“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为各镇街落实“三支一扶”人员福利待遇发放工作提供明确政策依据,压实市、镇两级财政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能,稳定基层服务队伍。


  政策原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明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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