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第一被申请人广州国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山东区分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李晓芳、黄木生、陈晓余、第二被申请人广州国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其他(劳动)争议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4〕745、747、750号)。因无法联系你方,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及仲裁决定书。详情如下:
开庭时间 | 2024年3月18日(周一)上午09:15 |
开庭地点 | 中山市东区长江北路163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 仲裁庭 |
仲 裁 员 | 谭冰、陈颂荣、范文桐 |
备注: ⒈ 本会决定于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⒉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中山市东区街道长江北路163号东区人社分局7号窗口(联系电话:0760-88234208),领取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仲裁决定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⒊ 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