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十州通达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杨娜与你方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4〕8391号)。因无法联系你方,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详情如下:
开庭时间 | 2024年11月25日(周一)上午09:00 |
开庭地点 | 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仲裁庭二庭 |
仲 裁 员 | 王玉珊、杨春华、刘带娣 |
备注: ⒈ 本会决定于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11月10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⒉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接访大厅仲裁窗口(联系电话:0760-88872616),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⒊ 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