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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24〕9110-3、9110-4号-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7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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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优车贝乐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张莹、周凤与你方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4〕9110-3、9110-4号)。因无法联系你方,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详情如下:

开庭时间

2025年1月14日(周二)15:00

开庭地点

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4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  仲裁庭

仲 裁 员

肖子豪、郑玉玲、郭敏珠

备注:

⒈ 本会决定于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⒉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4号三乡人社分局仲裁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3386380),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⒊ 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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