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歌美电器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蒙江、胡从伦、邹同兵与你方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5〕2434-1、2434-2、2434-3号)。因无法联系你方,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详情如下:
开庭时间 | 2025年5月22日(周四)上午09:00 |
开庭地点 | 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9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圃分局 仲裁庭 |
仲 裁 员 | 吴宏斌、许锡元、何思敏、 |
备注: ⒈ 本会决定于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5月2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⒉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9号黄圃人社分局综合窗口(联系电话:0760-23229169),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⒊ 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