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深圳市昊诚土木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李祥国与你方关于社会(工伤)保险纠纷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5〕2088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详情如下:
开庭时间 | 2025年7月9日(周三)上午09:00 |
开庭地点 | 中山市石岐区民科西路2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 仲裁庭 |
仲 裁 员 | 李宗刚、吴日文、黄诗纳 |
备注: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zs.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2. 本会决定于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6月22日期间 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3. 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 席裁决; 4.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科西路2号民营科技园管理大厦内一楼102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岐分局,联系电话:0760-88784282)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