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茂名平健建筑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李佑贵与你方关于社会(工伤)保险纠纷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5〕3871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详情如下:
开庭时间 | 2025年7月15日(周二)上午09:30 |
开庭地点 | 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角分局 仲裁庭 |
仲 裁 员 | 梁政开、周国华、吴嘉杰 |
备注: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zs.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2. 本会决定于2025年4月30日至2025年6月28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3. 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4.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三角镇月湾路20号三角人社分局一楼仲裁受理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角分局,联系电话:0760-85546686)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