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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25〕3973号-应诉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9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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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璟能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金三明与你方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5〕3973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详情如下:

开庭时间

2025年7月14日(周一)上午09:00

开庭地点

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俊景路12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 仲裁庭

仲 裁 员

梁锦祥、杨泳庭、陈炼锋

备注: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zs.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2. 本会决定于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6月28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3. 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4.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民众街道办俊景路12号民众人社分局二楼仲裁调解办公室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众分局,联系电话:0760-85707872)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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