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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25〕3441号-应诉、中止决定书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7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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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赣州市八度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韦吉宁与你方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5〕3441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本会就《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公告送达被申请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自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6月28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

  本会现定于2025年9月1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三号2号,仲裁员麦松喜、蔡莉容、袁卓兴开庭审理此案。并决定于2025年7月3日至2025年8月16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因无法向你方送达变更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时间通知书、仲裁决定书等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时间通知书、仲裁决定书等文书,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三号2号行政大楼一楼27号窗口,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古镇分局,联系电话:0760-22383379)领取变更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开庭时间通知书及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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