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深诺装饰设计中心:
  本会受理梁铧与你方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5〕7147号)。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会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详情如下:
| 开庭时间 | 2025年12月4日(周四)上午09:15 | 
| 开庭地点 | 中山市东区街道长江北路163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  仲裁庭 | 
| 仲 裁 员 | 黄思慧、陈静妍、梁带娣 | 
| 备注: 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zs.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2. 本会决定于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11月19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3. 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会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4.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长江北路163号东区人社分局7号窗口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区分局,联系电话:0760-88234208)领取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相关材料,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