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三乡镇豪运家具经营部:
本会受理申请人王强与你方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争议一案(中劳人仲案字〔2022〕5864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及仲裁决定书,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及仲裁决定书。本会于2022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并自2022年7月15日起中止审理。现因本案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已消除,故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本案从2025年10月30日起恢复审理。
本会现定于2026年1月26日上午08时45分,地点: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庭一庭,仲裁员:杨美娟、杨春华、邓婉文开庭审理此案。并决定于2025年11月8日至2026年1月9日期间中止对本案的审理,该期间不计入本案审理期限内。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接访大厅仲裁窗口,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60-88872616)领取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及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zs.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