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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23〕4886号-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7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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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第二被申请人湖北万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刘诗文、第一被申请人娄底市众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与你方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3〕4886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决定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由于两被申请人混同用工,致使申请人医疗保险待遇损失发生本案争议。对此,本会委托中山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对申请人在本案中所请求的医疗费进行核算。鉴于该核算情况将影响本案的审理结果,案件出现需要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故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一、本案从2023年7月21日起中止审理。二、待中止仲裁审理的客观情形消除后,恢复本案的审理。

  现因本案中止审理的客观情形已消除,故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本案从2023年9月20日起恢复审理。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接访大厅仲裁窗口,联系电话:0760-88872616)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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