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搜索: 人才引进 社会保险 创业 培训补贴 技能鉴定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栏 > 仲裁公告 > 送达公告
中劳人仲案字〔2024〕2571号-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5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分享: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艾静养生保健中心:

  本会受理袁美凤与你方关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4〕2571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决定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仲裁决定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退回押金1000元;二、2024年1月工资5680元;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68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已于2024年3月29日注销。本会经审查认为,被申请人已注销,被申请人的主体已不存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升东港大道24号之一206室,联系电话:0760-22222329)领取应诉通知书和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4年6月25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