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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24〕4085号-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31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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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泓桔电器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韦佳路与你方关于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4〕4085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决定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2023年12月工资23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申请人于2024年4月24日经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依法注销。本会经审查认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中注明被申请人已依法注销,其主体资格已不存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3号镇综治维稳中心一楼仲裁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2789082)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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