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东凤镇航母厨卫电器厂:
本会受理申请人陈诗汇与你方关于劳动报酬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4〕6548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决定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现申请人于2024年7月16日以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为由书面向本会提出撤回仲裁申请,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会仲裁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13号镇综治维稳中心一楼仲裁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2789082)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