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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24〕6903-1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2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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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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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会受理谢艳媚与你方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4〕6903-1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决定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现申请人于2024年10月28日以个人原因为由书面向本会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本会认为理由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会仲裁决定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4号三乡人社分局仲裁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760-23386380)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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