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雅典娜彩图膜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覃孙继与你方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4〕7697号)已作出仲裁决定。因无法以《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㈠款规定的方式向你方送达仲裁决定结果,依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㈢款之规定,本会现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站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会于2024年11月14日对申请人覃孙继与被申请人中山市雅典娜彩图膜有限公司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争议案件作出的中劳人仲案字〔2024〕7697号仲裁裁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中劳人仲案字〔2024〕7697号仲裁裁决书中第7页第23行及第10页第2行中“2023年”补正为“2024年”。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接访大厅仲裁窗口,联系电话:0760-88872616)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