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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25〕673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9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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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五星游艺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凌春贵与你方关于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5〕673号)已作出裁决。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本会对被申请人缺席裁决如下: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工资差额16219元。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上述裁决事项,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港口镇兴港中路100号党群服务中心四楼403室,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港口分局,联系电话:0760-88418001)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zs.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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