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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25〕948号-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12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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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圆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卢德明与你方关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5〕948号)已作出裁决。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须于本裁决生效后即支付申请人:㈠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39748.32元;㈡2024年7月18日至同年8月18日延长工作时间及休息日的加班工资的差额1069.99元;㈢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加付一倍工资79516.36元;㈣2023年度、2024年1月1日至同年8月19日期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资2280.46元;以上合计122615.13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余的仲裁请求。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一楼大堂劳动仲裁窗口,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火炬分局,联系电话:0760-88290208)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2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zs.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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