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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25〕1626-3号-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01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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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中山市三乡镇佰信美发店:

  本会受理颜顺莉与你方关于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25〕1626-3号)已作出仲裁决定。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本会已于2025年2月11日立案,并于2025年4月19日依有关规定向申请人送达了《开庭通知书(二)》等仲裁文书。2025年5月22日,申请人经本会依法送达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故本会仲裁决定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本会将不予受理。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三乡镇振华路4号三乡人社分局仲裁受理窗口,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乡分局,联系电话:0760-23386380)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zs.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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