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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劳人仲案字〔2018〕1254号-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0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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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江苏爱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本会受理郑彩凤与你方关于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中劳人仲案字〔2018〕1254号)已作出仲裁决定。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支付2017年8月份期间工资151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于2025年11月7日查明被申请人处于被吊销状态。经本会于2025年11月7日查实,被申请人处于被吊销状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会决定如下:本案终止审理。

  请你方自本会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一楼接访大厅仲裁窗口,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60-88872616)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不来领取,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hrss.zs.gov.cn/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之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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