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周振宇、李振华、黎铭春、李淑芳、刘琦珊、陈德慈、黄建雄、黄霭雯、廖雪仪、陈思俊、潘灿锦、梁媚芬、吴志华、魏灼峰、胡仕甜、林健云、梁秋玲、黎健荣等18名仲裁员进行解聘。在聘仲裁员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名单
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