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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裁决须知
发布日期:2020-03-0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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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非终局裁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⑴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⑵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⑶违反法定程序的;

  ⑷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⑸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的;

  ⑹仲裁员在仲裁该案件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哪些争议为终局裁决范围?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⑴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⑵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上述第⑴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五、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又申请撤销裁决的怎么办?

  劳动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又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劳动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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