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建议书
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最便捷高效的方式,有利于当事人减少成本支出和节省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也更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先行调解。为此,建议你方考虑提请进行庭前调解或预约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本会将尽快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若你方同意,请尽快联系本会,并准备好具体的调解意见,以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预约调解电话:0760-88872619,或联系所在镇区仲裁派出庭。
调 解 告 知
尊敬的当事人:
为了方便您参加仲裁活动,尽快地以最有效的方式解决纷争,现将调解事宜告知如下,希望您在了解调解的有关规则、程序、优点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对解决纠纷的方式有充分的认识,并能够愿意尝试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一、调解的原则
⒈双方当事人自愿;
⒉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精诚合作;
⒊仲裁员保持公正、公平、中立。
二、调解的程序
⒈调解贯穿在案件审理各个环节(案前、立案后、开庭前后及庭审中、裁决前);
⒉调解尊重案件事实,依法进行;
⒊调解达成协议,可制作仲裁调解书,双方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三、调解的优点
⒈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充分陈述自己主张和权利的机会,使当事人能够深入发掘双方争议点;
⒉调解可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维权成本,调解时间相对仲裁、诉讼时间短,程序简洁;
⒊调解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⒋当事人和仲裁员有遵守保密的义务,调解过程中的陈述不得作为裁决和诉讼的证据使用,仲裁员在当事人单独会谈中了解到的信息,未经当事人允许,不得向另一方当事人透露。
四、当事人应注意的事项
⒈要避免冲动,冷静客观地看到问题;
⒉要知己知彼,不应向对方提出过高的要求或对自己的请求期望值过高;
⒊要换位思考,多从对方角度出发考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