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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0-03-02  信息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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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当事人在开庭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开庭前,为了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当事人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⑴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做好准备。

  ⑵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仲裁委员会在开庭5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告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存根,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仲裁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开庭当天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证据原件提前15分钟到达候审区等候。

  ⑶出庭准备。开庭时,仲裁参加人应向仲裁庭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书记员核实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读仲裁庭纪律。仲裁员核对仲裁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二、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所有案件都公开开庭审理吗?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审除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开庭或涉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四、仲裁庭审是如何进行的?

  仲裁委员会开庭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⑴核对当事人身份、代理人代理权限;

  ⑵宣读仲裁庭纪律;

  ⑶宣布开庭;

  ⑷明确申请人申请请求;

  ⑸被申请人(第三人)提出答辩意见;

  ⑹证据质证;

  ⑺庭审调查;

  ⑻庭审辩论;

  ⑼征询当事人最后意见;

  ⑽调解;

  ⑾宣布闭庭。

  五、仲裁庭审辩论如何进行的?

  仲裁庭审辩论阶段,当事人以仲裁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发表意见,驳斥对方观点。

  ⑴发言顺序。先由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再由被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最后由第三人发言。各自发表辩论意见后,开始互相辩论。在一方发言时,其他当事人不要随意打断,须待对方发言完毕后再陈述反驳意见。辩论终结时,仲裁员按照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⑵辩论语言。仲裁庭辩论语言要语速适中,吐字清晰,富有逻辑、条理清晰,围绕重点、详略得当。

  ⑶辩论仪态。庭审时要着装整洁,仪态大方。坐姿要端庄大方,精神饱满,不能左倾右斜,或前俯后仰,也不宜过于拘谨、紧张。要合理运用手势,避免在仲裁庭辩论中指手画脚。

  六、申请人不到仲裁委员会开庭或中途退庭的,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七、被申请人不到仲裁委员会开庭或中途退庭的,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按其缺席审理和裁决。

  八、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延期开庭审理?

  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在开庭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请求延期开庭,并附相应的依据予以证明。是否延期,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九、开庭后当事人必须阅读庭审笔录吗?

  仲裁庭审笔录是由书记员制作的、如实而准确地反映庭审过程的书面记录。仲裁庭审笔录是仲裁委员会审理案件的重要依据,庭审后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如果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仲裁庭认为申请无理由或无必要的,可以不予补正,但应当记录该申请。

  十、当事人拒绝庭审笔录上签名,庭审笔录是否有效?

  当事人阅读完笔录后,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应在笔录的每一页下方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他仲裁参加人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的,仲裁庭应记明情况附卷,庭审笔录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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