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搜索: 人才引进 社会保险 创业 培训补贴 技能鉴定
当前位置:首页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专栏 > 仲裁指南
申请回避
发布日期:2024-08-16  信息来源:本网 
分享:

  一、什么叫回避?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在法定情形下,原仲裁组成人员不得参加审理工作,而更换其他成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⑶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⑷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三、回避人员包括哪些?

  回避人员包括:仲裁员、记录人员。

  四、回避方式有哪几种?

  回避有两种方式:

  ⑴自行回避。仲裁员、书记员遇有法定情形时,主动提出回避本案的审理及相关工作。

  ⑵申请回避。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有权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五、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时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依据,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六、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如何处理?

  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回避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