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回避?
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在法定情形下,原仲裁组成人员不得参加审理工作,而更换其他成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仲裁员回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⑴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⑵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⑶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⑷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三、回避人员包括哪些?
回避人员包括:仲裁员、记录人员。
四、回避方式有哪几种?
回避有两种方式:
⑴自行回避。仲裁员、书记员遇有法定情形时,主动提出回避本案的审理及相关工作。
⑵申请回避。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有权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五、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时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应的依据,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庭审辩论终结前提出;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终结后提出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六、仲裁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如何处理?
仲裁员、记录人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案件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回避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以口头形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