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
二、申请条件
1.已在本市进行合法登记,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见习培训场所和一定的师资培训力量,具备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制度,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学员进行有效管理。
2.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所提供岗位必须承接市人社局、团市委统一安排的见习学员;见习岗位应尽量结合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实际,具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有利于发挥见习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的专业特长。
3.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对见习学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4.遵纪守法,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纳税和参加社会保险,准时足额发放工资。
5.具有较高的行业信誉和社会声誉,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实施机关为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理材料
1.《中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现场办的需一式三份);
2.工作场所图片5张以上(见习学员工作、培训、学习等场所),申请单位在每张图片上盖章确认;
3.见习岗位信息{岗位名称、人数(当期接收见习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百分之三十)、岗位需求、岗位职责、生活补助标准等};
4.见习基地培训条件及师资情况说明(具体到每个导师的个人情况及具体指导业务内容);
5.见习基地和见习学员管理制度。
备注:每份材料均需申请单位盖章确认。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将办理材料递交至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服务办公室直接办理或登录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在政务服务模块点击“业务自助办理窗口”网上办理见习基地确认申请。
2.审核通过后,批准成立通知文件可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领取。
六、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地点
中山市行政服务中心B区人社局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博览中心内)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0-88221580
投诉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