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中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山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5月11日
2022年中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就业领导小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我市2022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促进相结合、区域发展和人才成长相协调,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畅通匹配,千方百计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更多向基层流动,力争全市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年底前90%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稳定。
二、主要措施
(一)市场就业拓展行动
1.促进就业市场供需匹配。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24365校园网络招聘”“木棉花暖”“一企一岗”“急需紧缺人才百校万企公益招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筑梦青春·就业启航”“展翅计划”促就业等招聘活动,全年全市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招聘活动50场以上,其中大型招聘会4场以上。推广运用“直播带岗”“隔空送岗”“视频面试”等有效模式,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团市委)
2.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继续组织实施民企招聘“1+1”行动,鼓励引导规上民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
(二)创业创新扶持行动
1.举办创业创新大赛。组织参加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2022年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创青春”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暨交流营等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创新大赛。(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各高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
2.优化创业服务。依托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技师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将公共创业服务向校园延伸,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培训、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及时兑现税收优惠、创业资助、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孵化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山市中心支行)
(三)基层人才支撑行动
1.实施各类基层服务计划。全市“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开发50个岗位,开发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27个以上,“广东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山区)计划”(含西部计划、希望乡村教师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一校一社工”专项)项目招募大学生志愿者约200人,按规定落实好符合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推动各镇街招募“双百工程”社工不少于200人;法院基层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和书记员139个;检察院基层劳动合同制书记员8个。(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民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
2.落实区域就业扶持政策。对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和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等支持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四)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1.稳定招聘规模。市属国有企业力争全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不少于100人。推动国有企业招聘岗位分配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推行公开招聘。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在中山公共招聘专区同步发布,组织发动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全年市本级举办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不少于2场。(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行动
1.扩大公务员招录规模。做好2022年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提供公务员考试录用岗位不少于320个。(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稳定事业单位招聘规模,切实做好2022年全省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鼓励各镇街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自主公开招聘,统筹安排考试时间,及早完成招聘工作。全年全市事业单位提供不少于15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六)专项渠道促进就业行动
1.提升参军入伍比例。加强大学生和大学毕业生征集,确保全年大学生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80%以上,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达到年度征集任务的43%以上。适应部队建设需求,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报名应征,进一步提高技工院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征兵办、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稳定科研助理招录规模。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等开发设立更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支持,落实好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政策,增强科研助理岗位吸引力。(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行动
1.开展就业岗位进校园活动。推动各高校校园网与微信、电话、座谈等形式,深入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需求,精准推送就业服务信息,不断提升政策和服务的知晓面、参与度和精准度,实现由“毕业生找政策”向“政策服务毕业生”转变。深入推进“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充分利用中山市公共招聘服务平台,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线上职业分析、职业指导、直播带岗、招聘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和政策咨询等各项服务信息,打造24小时不断线就业服务平台。(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高校)
2.开展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编制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清单,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进校园、政策辅导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宣传国家就业大政方针和帮扶政策措施,对离校前可享受的求职创业补贴尽早予以落实。全年全市举办就业政策进校园活动不少于20场。(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高校)
3.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组织动员一批职业指导师、人力资源服务专家、知名企业家和高校就业指导老师等,深入校园开展集中就业指导,全年全市组织开展就业指导进校园活动不少于20场,力争每所高校至少组织1场以上。各高校要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1名就业指导人员,为毕业生提供求职指导、职业规划等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各高校)
(八)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1.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技能中国”行动,根据市场需求和毕业生求职需要,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针对性强的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技能和就业质量。(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2.推进实习见习。实施“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全年提供不少于3000个实习见习岗位。全年募集见习岗位数不少于700个,侧重开发国有企事业单位、知名民企见习岗位。(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团市委、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强化就业育人。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00。组织开展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加强职业生涯教育和就业创业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就业观和择业观。举办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帮助大学生提升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校)
(九)实名制精准就业服务行动
1.开展实名登记就业服务。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7月底前完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移交。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广泛通过线上线下登记平台、求职登记小程序等,引导毕业生主动登记,将在本地求职的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就业帮扶。对已登记的未就业毕业生,根据其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2.兜底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对困难毕业生按照“一生一策一导师”制度实施专项帮扶,建立校院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等全员参与的“一对一”精准帮扶机制。建立离校困难未就业毕业生台账,实施“一人一策”,增加就业信息供给和服务供给,扩大就业选择机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双百工程”等基层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100%实现就业。(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就业权益保护行动
1.推动享受政策。加快推进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加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毕业生信息等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及早兑现政策。(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
2.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形成不拘一格用人才的氛围。(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各高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3.规范就业签约。严格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加强高校就业统计核查,健全就业状况反馈、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就业情况。(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各高校、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加强招用工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高校要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增强毕业生风险防范意识。(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组织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成立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加强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和指导。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督察、各地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学科专业评估、高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周报、专班通报制度,加强工作督导,确保顺利完成工作目标。
(二)加强部门协同。市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安排专人跟进,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时限。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进展调度和督促提醒,确保行动方案提出的各项举措落实到位。
(三)深化宣传引导。各镇街各部门各高校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到部队、艰苦地区和行业、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在全社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涉法教育引导、宣传提醒。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就业预期,营造全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