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应届毕业生:
首先祝贺您圆满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投身中山社会建设!在您正式参加工作前请注意及时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毕业生报到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22〕21号)要求,一是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须资料;二是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
二、毕业生落户
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
三、党组织关系转移
(一)省内院校毕业生转回中山
先与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基层党委联系,根据要求提供党员档案复印件,审核通过后由学校党组织在“广东省党务信息系统”上按流程转出组织关系至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基层党委。
(二)省外院校毕业生转回中山
先与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基层党委联系,根据要求提供党员档案复印件,审核通过后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信息采集表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基层党委报到。
四、团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团员统一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
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生常住地的村(社区)团组织。
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团员的组织关系留在原就读的学校团组织。
注:团组织关系转接前可先跟转入支部进行沟通;有关详情可咨询所在学校团委或共青团中山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760-88113800)。
五、档案转移
凡在我市就业或我市户籍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档案保管服务。
档案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档案信息中心15楼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邮编:528400,电话:0760-88872631。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