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应届毕业生:
首先祝贺您圆满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投身中山社会建设!在您正式参加工作前请注意及时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毕业生报到入职
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参加工作时间按照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实际入职之日计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毕业生落户
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本人意愿和迁入地落户政策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党组织关系转移
学校将毕业生党员转接信息录入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后,毕业生直接到工作单位所属党委(党工委)或居住地所在镇街党委(党工委)办理报到。
四、团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生团员统一通过“智慧团建”系统办理团组织关系转接手续: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团组织的,应转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村(社区)团组织;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生团员,应将团组织关系转接到毕业生常住地的村(社区)团组织;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团员,将组织关系转接到新学校(学习单位)的团组织。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团员,团员的组织关系留在原就读的学校团组织。
注:团组织关系转接前可先跟转入支部进行沟通;有关详情可咨询所在学校团委或团中山市委组织部(咨询电话0760-88113800)。
五、档案转移
凡在我市就业或我市户籍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档案保管服务。
档案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档案信息中心15楼邮编:528400,电话:0760-88872631。收件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注: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6号)要求,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须材料。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