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接收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20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
凡在我市就业或属我市户籍的毕业生,可享受免费档案保管服务。
一、毕业生档案可享受的服务
(一)档案接收、整理、保管、利用、转递。
(二)出具以档案材料为依据的有关证明。
二、毕业生档案转接与今后新增档案材料的归档
(一)档案转接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在我市就业或属我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如需查询档案是否已转至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毕业生可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查询档案存储地(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如档案在10月底还未转递的,可结合实际情况,与院校沟通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
(二)新增档案资料的归档
人事档案主要有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如果有以上新增加的资料需及时申请办理归档。
档案资料归档地址: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B区市人社局窗口(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内);业务咨询热线:0760-89817161。
三、毕业生档案的作用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是毕业生参加机关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办理政审考察、申报职称评审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四、毕业生档案转接特别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的是,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严禁自带转递,更不能私自拆封,需要由高校按规定寄往机关、国有企事业就业单位,或寄往就业地、户籍地公共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
中山公共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单位为: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存档地址为: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市档案信息中心15楼;档案业务咨询可致电0760-88230679或者0760-8887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