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指标计划的函》(粤人社函〔2024〕237号)和《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2〕21号)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招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就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招募具体岗位设置以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公告为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满足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优先招募:
(一)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二)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三)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招募岗位和工作职责
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专门为高校毕业生设置的负责以下工作的岗位:
(一)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二)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三)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四)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五)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六)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四、服务期限
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服务期满应终止劳动合同。
五、政策待遇
补贴待遇参照当地事业单位新招募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执行。
六、报名方式
本次招募由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需提交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复印件;
(四)属残疾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残疾证复印件。
报名和招募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具体招募安排以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知为准。
附件:1.中山市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分配计划表
2.2024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招募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