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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
发布日期:2026-07-20  信息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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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服务

  1.求职登记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前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出就业需求,免费享受岗位信息推送、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公共就业服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服务平台”进行求职需求登记,我们将根据登记信息主动联系并提供服务。

  2.招聘对接服务

  我市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公益专场招聘会,并依托“中山公共招聘”、“广东公共求职招聘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常态化举办高校毕业生网络专场招聘会。毕业生可关注“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粤就业”小程序获取招聘岗位信息。

  3.基层就业项目

  高校毕业生可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考研加分、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等政策。到基层就业、符合条件的还可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档次、放宽职称评审条件等优惠。

  4.就业见习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可参加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期间由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吸纳见习的单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5.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

  毕业学年的困难家庭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就业援助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二、创业服务

  1.创业培训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2.创业资金扶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得到资金支持,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可申请获得一次性创业补贴,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部分贴息,合伙创业的还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3.创业孵化与指导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享受咨询辅导、政策落实、融资服务等创业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将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

  三、培训服务

  1.职业技能培训

  高校毕业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参加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项目制培训、岗前培训、技能研修等,提升职业技能,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求职能力实训

  面向有求职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设求职能力实训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我认知、职业定位、简历制作、面试技巧和模拟面试等,通过互动式教学、沉漫式体验,帮助提高求职技巧和职场适应能力。

  四、公共服务

  1.档案管理服务

  毕业生可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查询个人档案转递情况。档案由高校按规定寄往工作单位、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能个人保管或自带转递。

  如档案未及时寄回,请与校方联系催寄。档案邮寄地址:中山市东区兴文路7号档案信息中心15楼,邮编:528400。电话:076088872631。收件单位:中山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2.政策咨询与线上服务

  我市已实现毕业生服务事项全程网上办,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查询办事指南及在线办理。同时可通过12333热线、“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取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引。

  温馨提示

  1.业务咨询与办理:以上项目的具体申领条件、补贴标准及办理流程,可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信息,或拨打12333服务热线咨询。如需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欢迎联系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2.就业手续及时办: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跟进社会保险缴纳,及时办理户口转移、党团组织关系接转等手续。转换工作的,需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避免断保。离校时未落实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原户籍地。

  3.求职陷阱防范:高校毕业生求职应提高警惕,注意防范虚假招聘、乱收费、扣证件、培训贷等陷阱。建议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诚信规范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接到招聘邀约后,及时到市场监管部门官网核实用人单位注册备案信息。如遇求职陷阱,请立即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如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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