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名称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单位住址 | 登记注册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整改主要情况 |
1 | 广东光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91442000MA55BXT13B | 法定代表人:吴玉英, 负责人:陈振飞 | 注册地址: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益丰一街三巷31号二楼之一,经营地址:中山市横栏镇益辉一路62号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广东光欧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拖欠24名劳动者2021年4月至5月劳动报酬共计130540元。 | 责令限期改正,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
2 | 陈炜龙 | / | / | 广东省怀集县连麦镇四乌村委会向阳村66号 | / | 自然人陈炜龙以个人名义进行招聘,分别安排41名劳动者到4家企业工作,现拖欠41名劳动者2021年4月至5月劳动报酬共计240208元。 | 责令限期改正,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
3 | 中山市维塔普斯电器有限公司 | 91442000MA54QLKX6T | 彭商金 | 中山市黄圃镇盛红路10号之一厂房二、三楼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中山市维塔普斯电器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至6月16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共计13天。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5000元。 |
4 | 中山市庆硕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914420000901893790 | 陶美荣 | 中山市神湾镇神湾大道北东宫路3号锋阳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厂房B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中山市庆硕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3日至7月5日期间使用1名童工共计3天。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5000元。 |
5 | 中山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91442000MA53L97886 | 林传臻 | 中山市民众镇宝泰路2号第3栋厂房1-6层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中山炫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拖欠163名劳动者2020年3月至2021年8月劳动报酬共计2377085.58元。 | 责令限期改正,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
6 | 中山市板芙镇博友家具厂 | 92442000MA558RU09B | 郭攀 | 中山市板芙镇工业大道47号三楼 | 个体工商户 | 中山市板芙镇博友家具厂拖欠17名劳动者2020年7月至2021年1月劳动报酬约12万元。 | 责令限期改正,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
7 | 冷恒辉 | / | / |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富溪乡双江村6组25号 | / | 自然人冷恒辉以中山市创海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汕头市潮阳第二建筑总公司位于中山市古镇镇庆丰综合市场三期项目的木工工程,拖欠75名劳动者2021年4月至8月劳动报酬共计876588.3元。 | 责令限期改正,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
8 | 中山市立基酒家有限公司 | 91442000MA55BRY438 | 张立基 | 中山市坦洲镇广源路18号C101-C103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中山市立基酒家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分别使用童工潘某共计18天、童工李某共计7天、童工陈某与李某姿共计8天。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9 | 中山市启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1442000MA52J7190U | 庞增明 | 中山市东区亨尾万安街144号一层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中山市启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拖欠13名劳动者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劳动报酬共计111982元。 |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8000元,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
10 | 中山市沙溪镇福德堂红木馆 | 92442000MA4WTGJA8Y | 卢娟 | 中山市沙溪镇新濠南路310号首层3卡 | 个体工商户 | 中山市沙溪镇福德堂红木馆为转嫁工伤待遇支付责任,以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72996.71元。 | 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以涉嫌诈骗罪移送公安机关。 |
11 | 广东华拓建设有限公司 | 91442000665025835T | 刁维建 | 中山市石岐区博爱三路26号二层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广东华拓建设有限公司拖欠113名劳动者2021年3月至7月劳动报酬约236万元。 | 责令限期改正,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 |
12 | 中山市新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已吊销) | / | 李土球 | 中山市横栏镇四沙新茂村腾辉灯饰厂铺位 | / | 李土球经营的中山市新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已吊销)拖欠14名劳动者2015年4月至2016年6月劳动报酬共计558404元。 | 2021年6月29日,经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李土球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