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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29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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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存在拖欠132名劳动者劳动报酬5309811元的违法行为,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经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23日对中山市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期限为3年,列入期间符合提前移出名单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移出。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中人社监列决字〔2024〕第11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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