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雅昂电器有限公司存在拖欠39名劳动者2025年8月至2026年1月工资共计297357元的违法行为。中山市阜沙镇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22日对中山市雅昂电器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6年1月29日前足额支付所拖欠工资,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欠薪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情节严重。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4日对中山市雅昂电器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小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杨会咬作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列入期间符合提前移出名单条件的可依法申请移出。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粤人社监列决字〔2026〕0007号)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