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9〕172号)的要求,经审核,中山市海泰灯饰有限公司和中山市宏迪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符合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市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创业服务科反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2022年2月23日至27日,共5天。
联系电话:0760-88323321
电子邮箱:zscyfwk@163.com
附件:创业担保贷款名单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2日
附件
创业担保贷款名单
(小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