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中人社发﹝2023﹞59号)政策规定,经审核同意,拟给陈浩等34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合计93071.5元(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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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明细表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1日